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西文化海外生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中西文化海外生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西方教育有哪些相同之处?
古代中西方教育的相同点主要有阶级性、道统性、专制性、刻板性、象征性。具体表现为:
1、教育基本上与生产劳动脱离。
2、教育具有阶级性,学校成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的场所。
3、教育具有等级性,不同阶层的人接受不同的教育,劳动人民的子弟无权接受教育。
4、学校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古典人文科学和寓统治术和治人之术于其中的圣人之言和祖宗遗训。
5、教学组织形式主要***用个别教学,教学方法倾向于自学、对辨和死记硬背。
6、学校与社会生活脱离。
公元元年为什么中西重合了?
并没有中西重合,只是一种巧合,公元元年对应的正好是中国西汉元始元年,但是两种历法完全不是一回事,过后就分道扬镳了。
西方的公元纪年是十六世纪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批准,以耶稣诞辰年为公元元年,套用儒略历改革而成,又称之为格里高利历。
而中国改用公元纪年则是辛亥革命以后,至今也就一百多年时间,现在在记叙古代***的时候通常还是以帝王年号为主,注明相应的公元或公元前年月而已。
中西方法律差异?
西方的法律是英美法系,这种法律更强调人的权利,以人为本位,注重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财产及隐私的保护。另外,西方的法律体系是开放的不断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的,这也是判例法的优点所在。还有就是西方的法律更注重民法商法,而刑的作用较大陆法系差一些。这种法律的优点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的适用,缺点就是容易滋生***问题,许多时候只是保障了一部分人的权利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说白了就是把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写在法律条文中,法官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罚。这一点是由于中国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法律体系尚不完整。中国的法律更注重对社会集体利益的保护与维护阶级统治。说白了就是注重维护社会秩序。这种法律的缺点就是有着很大的滞后性,往往需要出现非常重大的引起社会广泛关心的热点***,才会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发展。
不评价两种法律思想孰是孰非,只有更适合,没有谁对谁错。
中国当前的法律是适用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毕竟还处在建国的初期阶段,西方的法律拿到我们这,不一定会适用,因为我们没有丰厚的法律思想积淀,这条路是行不通的。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违犯礼教的人。
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
海外大博物馆都办过中国文物的大型展览,怎么看待这些展览中显现出的东西方文化的对立?
首先还是想强调,可能绝大部分的展览中所显现的并不是东西方文化的对立。可能有一些海外博物馆在举办中国文物的展览中会显现出一定的欧洲中心论或者是将东西方主义艺术和文化隔离起来来看待,但即使是这种隔离来看待,并不定产生的是对立。我们也要明白政治和文化是不能用同一眼光来看待的。那么对于展览中隐约透露出的信息,或许我们可以用文化对比欣赏的眼光来尝试理解。毕竟文化艺术是典型的“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当我们抛却展览中一些政治因素的“引诱”,或许能更好地以开放的眼光去欣赏和感受展品带给我们的文化与艺术之美。
但随着中国文化在世界领域的热潮兴起,越来越多的海外博物馆开始举办关于中国文物的展览。就拿与中国文化可谓是“同源”的日本来说,今年初春就在日本福冈***国立博物馆举办了“王羲之与日本书法”特展,这也是第三次日本举办与王羲之书法相关的展览。更是在此次展览中展出了日本现存全部的四件王羲之书迹双钩填墨本,《丧乱帖》《孔侍中帖》《妹至帖》与《大报帖》这四件极高质量的唐双钩摹本“倾囊而出”,足见展览方对王羲之书法艺术的尊崇和喜爱。如果说日本博物馆举办中国文物展览还不足以算作东西方文化,那么芝加哥艺术博物馆的“吉金鉴古:皇室与文人的青铜器收藏”这一近些年来美国最大的中国青铜器展览更让人耳目一新。这次的展览汇聚了全球顶尖博物馆的重磅青铜器馆藏,其中包括了纽约大都会的镇馆之宝西周柉禁组器、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天下第一鬲”——师趛鬲等180余件中国青铜器。这次的展览中呈现给观众的更多是跨越数千年时间与横渡大洋空间的东西方收藏的汇聚,展出的中国青铜器结合了东西方的策展理念和审美眼光进行阐释,着实令人惊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西文化海外生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西文化海外生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