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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排又出一位小胖,姚迪王一梅躺枪,国外现役灵活的小胖有哪些?
文/独具一格
全国青年运动会在山西举行,在女排赛场上福建、天津等几支强队纷纷轻松过关,传统强队山东青年队以3—0(25—22、25—19、25—16)击败了辽宁青年队,收获开门红,而且队里的替补二传芦小能在比赛期间两点换三点,上场后因为体型偏胖成为赛场的红人,王一梅和姚迪纷纷躺枪。芦小能今年只有17岁,体重看样子有一百六七十斤的样子,好在二传不像攻手,不需要太高的弹跳,只要把球立好,传到位就是主要责任。她在场上还算灵活,毕竟还年轻。
同样位置的天津籍国家队二传姚迪,外号“胖迪”,稍显肥胖的姚迪并没有在比赛和训练过程中体现出移动迟缓,这两年球技反而随着发福的身体一起涨,稳定性也有了,处理各种乱七八糟的一传能力也有了;前国家队的主攻王一梅同样身体偏胖,正是由于体型过大,扣球才有劲,明显比别人大一号。
国际赛场同样胖而有力量的球员不少,多以美洲球员为主,她们身体壮硕,扣球刚劲有力,弹跳也不差。巴西女排的接应坦达拉就是人称“肥坦”的重炮手,她扣球基本上靠力量硬吃,力量的源泉来自庞大的身躯,自从谢拉退役后,坦达拉牢牢占据主力接应之位,是今年世界杯巴西女排主要的得分手之一。
美国女排替补二传波特尔同样是个不折不扣的胖子,身高179的波特尔身材明显比其它二传手肥一圈儿,但是并不妨碍她的弹跳和二传跑动,能够力压洛伊德和汉考克进入14人主力阵容,说明波特尔还是有两把刷子,她的传球比较平,速度快,是美国女排两点换三点的重要一环。
多米尼加主攻手里维拉,身高只有183cm,身材粗壮有力,是多米尼加女排保障环节的中坚力量,也是多米尼加女排的全面性主攻,她的一传比德拉克鲁斯更可靠,进攻也更加合理,不是单凭力量硬吃对手的。确实女排的胖子可能影响赛场的移动,也会增大伤病概率,不如减***重灵活一点更能跳得高和节省体力,减轻身体的负荷。
在十字路口强讨恶要被拒,男子竟当众砸车致女司机受伤,要如何惩治这种行为?
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是有点失之于软,对其到底有没有震慑力?效果值得怀疑!
此事发生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北荆州。10月03日,一名残疾男子,手拿拐杖,在街头强行向一名等红灯的女司机乞讨,被拒后恼羞成怒,用拐杖疯狂打砸车辆,并强行拉开车门殴打女司机,致使女司机眼部受伤。据了解,该男子专门在事发路段一带,以擦玻璃的名义向司机强讨硬要。目前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不少地方都有这样的人,一次笔者与同事出差在外,在一个路口也碰到一个人,拿着抹布就冲上来,对着前挡风玻璃就是随意地擦几下,然后就要钱。由于人在外地,还有事情要办,不想节外生枝,同时钱不多,1块钱就能把他打发了,所以也就没有多说什么。
估计很多人都是与笔者同样的想法,一怕耽误时间,二怕节外生枝,惹上麻烦。屡屡得手后,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觉得给钱是天经地义,不给钱反而不正常……这简直就是颠倒黑白,对于这样的人,就应当出重拳加以整治!
回到本案,残疾固然令人同情,但施舍与否,那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而不是你游手好闲的理由,也不是让你没有底线地去为非作歹的理由,这个残疾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此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对于这样的强讨行为,一方面需要大家勇敢说不,一方面也需要执法机关强力打击,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扭转这种不良风气!
身体残疾不可怕,可怕的是心理也残疾了。
这种依靠自身缺陷耍泼皮无赖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惩,估计拘留十日很难达到惩戒的效果。
残疾男子的行为说好听点儿是讨要,说难听点儿就是***裸的犯罪。要钱遭拒竟然当众砸车并殴打女司机致使其受伤,他的行为往小处讲是寻衅滋事,往大处讲就是敲诈勒索或拦路抢劫。
诚然,由于男子的身体情况特殊,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其轻罚可以理解。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变成了男子有恃无恐的原因。之前,有媒体报道过一个拦车小胖,专拦婚车讹钱,很多司机也是拿他没办法,最终小胖被一队有备而来的壮汉抬了出去。
不出意外的话,这名残疾男子应该也是惯犯。男子本身有残疾,一般人遇到真是敢怒不敢言,大部分都会破财消灾。他还真不怕你打,你打了他就准备往地上躺,开始碰瓷儿。这样一天下来,拦车讨要的钱财不是一个小数目。拘留10日之后,他重操旧业的概率很大。因为他已经习惯了这种相对来说更轻松的“赚钱”方式。像他这种人,如果不能断了他目前“拦车要钱”的财路,即便给他安排工作也不会去干了。
目前对他最有用的就是严惩,或者像对待拦车小胖那样,直接把他抬出去。
此外,还要查一查男子背后有没有其他人利用或者掌控他,因为以前也发生过有犯罪团伙利用残疾人碰瓷赚钱的事情。
手持拐杖强行乞讨的行为本身就涉嫌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而且结合案件发生地点来看闹市区强行拉拽车门殴打司机的行为本身情节就比较恶劣,为何这种情况屡禁不止,我想既有犯罪分子的心理素质过硬,也有惩处力度的不够所导致的。
湖北荆州,一手持拐杖的残疾男子在车流中强行乞讨,被拒后当众打砸一正等红灯的轿车,甚至欲强行拉开车门殴打司机,致女司机眼部受伤。据悉该男子专在江津路口一带向司机强讨恶要,目前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0日。
根据敲诈勒索罪的释义可以知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本案当中“打砸”、“拉拽车门”、“殴打”等情节来看,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甚至是抢劫罪。
即使本案认定为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并处罚金。本案中男子没有敲诈勒索得到财务的情况下,视为犯罪未遂,依旧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此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被报道的并不少,此种行为之所以难处理或者说拘留,主要还是因为涉案人群大多涉及老弱病残群体,对于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处理方式上还是着重以教育惩戒为主,而且结合本案中残疾人的行为来看,我相信他不是第一次因为这种事收到惩处,只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才是关键。
很可惜身体残疾只是外在,但是这名违法分子是心理都已经残疾,这种病是真的很难治,我看过身残志坚的模范,当然也看到过心理残疾的正常人,对于这类人可以考虑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
强行乞讨的性质属于敲诈勒索或抢劫,要不到钱***至少应是寻衅滋事
这种行为,说好听叫做强行乞讨,说严肃点,这不是敲诈勒索或者抢劫吗?(具体还要看他当时是如何威胁对方索要钱财)
我可以肯定这个男子绝对不是一次这么做了,我真的很想知道之前就没人管吗?你说你在车流中还残疾,不说你自己危险不危险,你这是给交通添加麻烦,给其他车主添加隐患啊。
这不等于,你不给钱我打你,实在不行,是不是我不小心被撞了,更好这下可以勒索更多了,这不说一本万利吗?
再说本案男子,不止一次强行乞讨本是违法犯罪,我甚至认为其金额累计起来应该早足够立案,上升到刑事惩处。
就说不要钱就殴打她人的行为,如此嚣张,手段恶劣,也许女司机受伤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算不上故意伤害罪。
但是在车流中强行要钱,公然打开车***,我觉得说是寻衅滋事,是完全成立的,所以他不应该是治安拘留十日,而是应该刑事拘留。
这事不是个例,为何多年存在?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但是此类***真并不是个例,之前就爆发过不少,甚至还有乞丐不给钱就说要掰掉你的后视镜。请注意我的截图时间。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可以多年存在,有人也许会说,可能是他们太穷了。我承认现如今的确有很多穷人,但是真正的穷人估计没时间没精力去干这个事情,干这个事情的人,可能一天收入比普通上班族的人还多。
最主要的是,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那就应该严打到底。赚钱的方法有很多,我看你们有勇气有胆量,***你们这么有力气,不至于非乞讨,别人乞讨有些还卖艺,你们呢,就凭够凶够流氓吗?这真是乞讨,不是地痞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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