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外派子女海外生活补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外派子女海外生活补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企驻外人员补贴标准?
关于这个问题,国企驻外人员的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国企和不同的驻外岗位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国企驻外人员的工资***一般比国内员工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保、医疗等。
2. 生活补贴:国企驻外人员在外派期间,公司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
3. 工作补贴:国企驻外人员在外派期间,公司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包括差旅费、通讯费、出差补贴等。
4. 子女教育补贴:国企驻外人员的子女在外派期间,公司会为其提供一定的教育补贴,包括学费、书费、交通费等。
具体的补贴标准需要根据公司的政策和驻外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具体咨询公司相关部门或人事部。
一、驻外人员补助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驻外补助”做明确规定,现阶段只能依靠于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过“驻外补助”等相关待遇如何享受的书面协议,其中应载明具体的金额,发放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及时间,且应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作为其附件的形式,并经由双方亲自盖章认可。
华为外派补助计算公式?
1. 外派补贴 = 市内津贴 + 住房补贴 + 交通补贴 + 税前补贴
2. 市内津贴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1.5(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3. 住房补贴 = 住房租金 - 30%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住房租金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数值根据不同的外派岗位和地点而有所变化)
4. 交通补贴 = 交通费用 - 30%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交通费用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数值根据不同的外派岗位和地点而有所变化)
5. 税前补贴 = 人力成本 - 市内津贴 - 住房补贴 - 交通补贴
工伤期间被派到国外的补贴有吗?
这个是劳动部的答复函。最起码也是工伤对待。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 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20615 【实施日期】 19920615 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问题,同意你们 的意见,即参照《***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 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原则处理。具体意见 如下: 一、外派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属于外国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 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 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包括索赔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应从国外赔 偿金中扣还。 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 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赔偿金中的 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 三、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 适当照顾。
外派补贴拿不到怎么办?
多谢邀请我是这样认为的无论是外派补贴还是其他补贴,实际上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即然是单位负责人亲自口述答应了,那么就应该有效即然是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也应该有合同式的效益,我认为不是不给发补贴:而且是提前就把这种补贴款被冒领了,只要你不怕失去现有的这份工作,你就可以举报他她们了,走法律程序也可以但是有点太慢,向上级领导机构直言不讳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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